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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16年广东高校省级重点平台和重大科研项目认定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24日

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省教育“创强争先建高地”的意见》(粤府〔2013〕1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校“四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3〕25号)和《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粤教高函〔2014〕8号)精神,做好“广东高校重点平台建设跃升计划”和“广东高校重大科研项目与成果培育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进一步提升我省高等学校自主创新能力,促进高校积极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2016年省教育厅继续组织开展广东高校重点平台、重大科研项目与成果培育项目的认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申报类别

2016年广东高校省级重点平台和重大科研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别:

(一)省级重点建设平台 

省级重点建设平台重在支持各高校在优势特色和新兴交叉的学科领域,打造新的重点创新平台。主要包括:广东省普通高校重点实验室、广东省普通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广东省普通高校工程技术研究(技术开发)中心、广东省普通高校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和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

(二)重大科研项目类 

包括基础研究重大项目、应用研究重大项目、创新团队项目、特色创新类项目、青年创新人才类项目。

二、认定申报要求

(一)基本要求 

1.本次申报的各类平台和项目均需纳入学校 “创新强校工程”总体规划中,且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相关。凡未纳入学校“创新强校工程”总体规划的项目,或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没有明显支撑作用的项目,原则上不能参与本次申报。

2. 本次申报的各类平台和项目,其资助经费由各高校在本校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经费中统筹安排。项目负责人(包括主要参与者)申请和承担的省级财政支持项目不超过3项。凡不符合要求者,不得申报。

(二)各类平台和项目的认定申报限额和要求 

各类平台和项目的认定申报限额和要求如下,具体要求见附件1。

1.省级重点建设平台 

只接受历年来获省教育厅立项的各类科研创新平台总数不超过5个的高校申报(已通过省教育厅组织的验收,且已成功升格为省部级以上科研创新平台的,可不计入统计范围)。原则上公办本科高校每校可申报不超过1项。具体平台类型可结合自身实际在广东省普通高校重点实验室、广东省普通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广东省普通高校工程技术研究(技术开发)中心、广东省普通高校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中自主选择。

2. 基础研究重大项目及应用研究重大项目 

我校限报4项。

3.创新团队项目 

我校限报1项。

4.特色创新类项目 

我校限报6项。

5.特色创新类项目(教育科研项目) 

我校限报6项。部分往年申报立项率较高和项目执行情况较好的学校可适当增加申报名额。

6.青年创新人才类项目 

我校限报8项。项目申请人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在上述限额安排基础上,省教育厅将结合学校的层次、规模、学科特点,以及学校历年项目的立项和结项情况,适当调整各校有关平台和项目的申报限额。

三、认定申报程序和材料

(一)认定申报方式 

本次认定申报工作中,第1、2、3类项目由我校组织申报推荐、省教育厅组织遴选认定;第4、5、6类项目(特色创新类项目、特色创新类项目(教育科研)、青年创新人才类项目)在省教育厅与我校协商确定的限额内,委托我校自行组织申报推荐和遴选工作。

(二)认定申报程序和材料 

请各负责人自行登录广东省教育厅科研处数字科研服务平台(http://202.116.224.17)下载申报书并填写,于2016年12月2日(星期五)前将纸质材料一式4份(包括相关附件材料)、A4纸双面打印,交至科技处、社科处科研计划与产学研合作科(行政楼519室),逾期不予受理。

由于本次申报属于限额申报,科技处、社科处将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匿名评审,并对通过评审的项目分配帐号进行网上填写。

联系人:刘黎明,电话:2716440

邮 箱:kyc515@126.com

                                                  科技处、社科处

                                                  2016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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